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健康 公告編號:2023-034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通知於2023年05月24日以書面及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於2023年05月29日在公司辦公樓A棟2樓會議室現以場結合視頻方式召開。應參加會議監事3名,實際參加會議監事3名。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黃秀卿女士主持。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下列決議:
(一)議《關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 3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實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即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的要求予以實施。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摘要公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關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結果: 3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公司實際情況,能確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的順利實施,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建立股東與公司員工之間的利益共用與約束機制。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內容。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關於核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表決結果: 3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審議通過《關於核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監事會認為:
1、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
2、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勵物件名單的人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物件條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首次授予激勵物件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將在召開股東大會前,通過公司網站或者其他途徑,在公司內部公示首次授予的激勵物件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於10天。監事會將于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畫前5日披露對首次授予激勵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其公示情況的說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激勵對象名單》。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監事簽字並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