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巍望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19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忠诚、勤勉职责,认真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方式 |
投票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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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次) |
通讯表决(次) |
委托出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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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望 |
2 |
1 |
1 |
均为赞成票 |
0 |
二、2019年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 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相关被提名人不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廖学湖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邱东华先生、陈丽秋女士担任公司资深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陈丽秋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邱东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职务,聘任游建荣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内部审计部总稽核。
(二) 2019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2019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以下合称“通知”)的规定及要求,经核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4,717.92万元,其中4,717.92万元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关联方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12,777.77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 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检查情况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身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深圳信隆现场生产状况及员工工作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实地考察,听取了广大一线员工的宝贵意见,并及时反馈到公司相关领导层,同时实时跟进处理情况;2019年度,本人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本人在2019年度认真、仔细地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王巍望
电子邮箱:sammilc@126.com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予以审阅,谢谢!。
独立董事:王巍望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