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18-040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另外,独立董事王肇文因出差原因,书面授权委托梁侠董事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与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认为:
(1)《公司201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42)将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与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提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2018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的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合理,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于事前发表了同意的认可意见,于议案审议通过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将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审议《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与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合格优质的事务所,依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董事会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与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依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2018年度审计费用如下:一、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玖拾万元(含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二、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元。董事会拟同意公司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0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与会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决定于2018年11月15日15:00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4)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证券时报》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